根据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保障2024、2025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顺利开展,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转专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电气工程学院于4月14日成立了转专业专项工作小组,学院书记和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纪委委员由副书记担任,成员为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教务办工作人员。
组长: 焦 晶 刘宝玲
副组长: 梁 兴 康 兵
纪委委员: 张敏超
小组成员: 各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
秘书: 盛晓春
绩点审核: 李俐
二、转专业资格要求
1、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的2024和2025级本科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校已注册、缴费学生;
2)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3)已修课程考核均合格,不得有补考课程
4)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者,前一学期所有课程平均绩点2.3以上;在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者,前一学期所有课程平均绩点2.0以上。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在本校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4)正在休学者;
三、拟接收转专业人数计划表
可接收专业 | 计划名额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0 |
自动化 | 8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8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12 |
四、转专业原则
1、不同高考模式的转专业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模式:应在学生入学当年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范围内转专业;即学生高考选考科目须满足转入专业当年的选考科目要求。
非高考综合改革模式:二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入学当年所在生源省份二本批次录取的专业;高考文(理)科学生,只能转入入学当年学校全国录取相应的文(理)科专业。
2、不符合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的情况,国际教育学院的学生转出国际教育学院;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按艺术类、体育类等单独术科考试录取者转出本专业,普通文理类录取者转入有单独术科考试的专业等;上述情形不得转专业。
3、在本校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不得转专业。
4、对于2024级、2025级转专业学生,转入后在下学期进行编下审核时,达到编下条件的,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5、严格控制管理类、人文类专业转入本学院各专业。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心理素质等。
1、笔试。笔试成绩占40%,4个专业均需要参加笔试科目《电路A》,考试时间为80分钟,各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5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2、面试。面试成绩占60%,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心理素质等。
六、录取规则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时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作为申请转入专业。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成功申请转专业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对于2024、2025级转专业学生,转入后在下学期进行编下审核时,达到编下条件的,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各专业按计划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七、工作内容及安排
1、公布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4月16日前,学院报送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到教务处。
4月22日前,在电气工程学院网站上公布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2、接收转专业学生报名
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绩点2.3以上、转专业资格)合格签字盖章后,由学生所属学院教务办将申请表5月8日统一交电气工程学院教务办(能源电气楼C415)。逾期不再接收。
3、学院组织考核
5月30日前,学院组织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核前通知到学生所属学院的教务办。
4、转入学院预录取
6月6日前,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并将预录取结果在电气工程学院官网公布。
5、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6月10日前交给教务处审核及公示。
6、转专业学生异动后,学生课程预警指导由各专业指定老师负责,预计9月初完成。
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3日
附件1:
江西水利电力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姓名 |
| 性别 |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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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专业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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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学号 |
| 联系电话 |
| 高考省份 |
| 高考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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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科类(文科/理科/不分文理/艺术类) |
| 是否曾转过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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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专业 | 学院 专业 |
上学期课程平均绩点 |
| 课程考试情况 | □全部及格 □有 门课程未合格 |
申请转专业原因: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关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知晓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通过,否则不能毕业;转入后在进行例行编下审核时,达到编下条件的,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学籍异动后按新专业班级进行教学工作管理及学生工作管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是否欠费 | 计财处意见:
经办人: 公章: 日期: | 是否有纪律处分 | 所在学院学工办意见:
所在学院学工办负责人: 公章: 日期: |
所在学院意见 | 成绩审核意见:
成绩审核人(教务员或者教学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接收学院意见 | 接收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 | 1、学生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及专业排名、课程考试情况由其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时填写。 2、此表经转出学院审核后交转入学院进行审核、并做报名汇总,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成绩进行录取审核,最后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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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转专业涉及的学生成绩平均绩点计算办法
一、计算平均绩点的课程范围
只计算必修课程。必修课程指按培养方案每个学生必须要上的课程。按培养方案学生可以选择上或者不上、多上或者少上的课程,都不计算平均绩点。
二、课程绩点的确定
取课程初修期末考试成绩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文件确定绩点。初修的缓考学生取缓考后取得的首次成绩确定绩点。
表1 成绩绩点换算表
成绩 | 100-90 | 89-85 | 84-82 | 81-78 | 77-75 | 74-72 | 71-68 | 67-64 | 63-60 | <60 |
绩点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2.0 | 1.5 | 1.0 | 0 |
三、平均绩点计算办法
平均绩点按培养方案的课程学分加权计算,即:每门必修课程的绩点乘以课程的学分的乘积累加后除以必修课程的学分的累加。
计算示例:
某学生课程成绩 |
课程 | 学分 | 成绩 | 绩点 | 学分乘绩点 |
课程A | 3.50 | 61 | 1.0 | 3.5 |
课程B | 3.50 | 71 | 2.0 | 7 |
课程C | 3.00 | 81 | 3.0 | 9 |
课程D | 2.50 | 91 | 4.0 | 10 |
课程E | 1.00 | 51 | 0.0 | 0 |
课程F | 1.00 | 68 | 2.0 | 2 |
课程G | 1.00 | 67 | 1.5 | 1.5 |
课程H | 1.00 | 应修未修 | 0.0 | 0 |
总计: | 16.50 |
|
| 33 |
该生平均绩点=33/16.50=2.0 |